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能够达到高起点、高标准、大平台、大目标的发展思路,贯彻落实《陕西科技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精神,真正成为我校材料研究与文物保护共同发展的一次新的契机,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按照推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的精神,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人员聘任原则与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成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构成。流动人员以客座为主,客座人员分为校内客座、校外客座及国外客座。
第三条 固定人员聘任原则:
1、活跃在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骨干。
2、主要在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
第四条 客座人员聘任原则:
1、校内客座人员应从事文物保护与材料研究及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主持或作为重要骨干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校外客座人员是指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获得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国外客座人员是指与本实验室有密切科研协作,每年有一定时间来实验室工作的国外专家。
第五条 聘任固定人员的具体办法是:综合考虑与本实验室科研工作开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或条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选聘固定人员。固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或2就可以被聘任。
1、依据被聘任人在过去三年中的教学科研业绩(论文、获奖、项目、专利等),其参考量化指标:(1)以第一作者或通信联系人发表的论文影响因子之和>5;(2)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前三位获奖人;(3)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4)两项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被聘任人员符合以上四项中任何两项指标或某一项特别突出(达到量化指标的2倍)即可予以聘任。
2、为有利于大型仪器发挥最大效益,鼓励大型仪器责任教师在仪器管理、功能开发、对外服务等方面下功夫,聘任大型仪器的责任教师为实验室固定成员,依据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对其进行考核。
三、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数不超过十五人,由校内外相关国内著名专家组成(本校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2、评估实验室运行状况,为后续发展提出建议,推动开放联合。评估结果为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的调整或遴选及实验室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实验室人员的权利和职责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具有以实验室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如发表论文、申请基金、对外合作)的权利。
第九条 固定人员对于实验室的建设负有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其必须的条件和合理的建议(如:设备添置、邀请国外专家等)将被优先考虑。固定人员优先享用实验室资源(研究生招生、仪器、科研用房等)。
第十条 实验室专项学科建设基金优先考虑固定人员的需要。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时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承担主持“973”、“863”等重大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固定人员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可视学科实际适当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室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固定人员和国内客座人员(其成果必须是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大型国际会议(1. 至少有三个国家以上(除本国外)本学科著名专家参加;2. 论文结集发表有出版号、序列号)作邀请报告,实验室资助双程机票;有论文作口头报告,实验室资助单程机票。在经费保证的情况下,本实验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可享有一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经费保证的前提下,固定人员与校内客座人员每人每年可享用实验室实验代金券二千元。
第十四条 固定人员的所有科研成果均须标注“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为固定人员所有成果的合法拥有单位。根据陕西省关于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同时成为其它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其成果、名义等素材的使用必须遵守这些规则,以免对本实验室造成负面影响。如遇特殊情况须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
第十五条 固定人员在三年内应达到以下标准:
1、作为通讯联系人或第一作者在影响因子大于5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影响因子大于2.5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影响因子以刊物在三年内的最高值为准。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面上或省部级以上的项目一项。
3、客座人员的业绩根据标注“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成果统计考核。
第十六条 客座人员开放课题取得的成果须标注“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十七条 根据业绩,本实验室实行三年一度的固定人员与客座人员择优聘任的动态淘汰机制。固定人员不达标将转为客座人员,客座人员达标后可转为固定人员。如有重大成果或出现严重失职的情况可随时予以流动。
五、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
第十八条 根据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针。设立开放基金,面对国内外部分兄弟单位和校内(非本实验室成员)每年发布开放课题指南,择优评审开放课题,规范管理、总结提高,积累开放运行的经验。
大型仪器实行责任教师制,每台大型仪器由三人专家小组管理。配备实验技术人员协助专家小组工作,负责仪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着重考虑开发功能,发挥仪器的特色和作用。
成立大型仪器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大型仪器的责任教师及有关专家构成大型仪器的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落实大型仪器的管理办法。委员会对本实验室负责。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运行应着重围绕“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攻方向的研究课题。常规表征测试仪器年机时一般不超过总机时的1/5(根据各仪器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九条 大型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非专职人员上机必须得到责任教师同意,并通过责任教师的培训考核。
第二十条 鼓励博士研究生依托于大型仪器开展博士论文的研究工作,开发仪器功能,对成绩显著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加强与国际知名同行的交流合作,每年至少邀请两位国外、3-5位国内本行业著名学者来本实验室作短期合作研究和讲学,为其提供必要的津贴补助。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实验室人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学术氛围,促进学科交叉合作,构建适当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倡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学风,营造健康向上的实验室文化,努力打造有特色、有优势、有影响的研究方向、标志性成果及学术团队。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