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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细则

2024年05月09日 17:49  点击:[]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实验室主要分析地下文物保护材料关键技术的基础科学问题,遵循文物保护科学规律,加强多学科协同,解决关键技术需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工作方针,每年发布课题申请指南,对意义重大且有创新思想和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以及与国家、地方科技攻关任务相关的项目予以支持,以促进科技合作、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

二、开放对象

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向我室提出课题申请,所申请的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择优评审后,可获得开放基金资助。凡获准资助项目所需研究经费可由该课题基金支付。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实验室进行短期研究、测试或进修人员,经申请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但需缴纳有关费用。

三、基金申请程序

1、每年3-4月发布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首先与本实验室联系,下载课题申请书,按照要求填写;

2、在6月底前填报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我实验室;

3、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人员可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需一名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

4、申请书在本实验室专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纳入资助计划。研究基金的评审,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确定资助人员和资助金额,并寄发正式批准通知书。

四、基金使用与管理

1、对批准资助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二年,经费按年度拨款,实行课题单独核算。持续较长时间方能完成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立项申请。

2.本室批准资助的项目经费,原则上限于在实验室内使用,其中包括:至少2/3用于来我室做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科研工作,包括往返差旅费、住宿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仪器使用费、发表、出版研究成果费。本室资助的开放基金仅1/3可用于参加国内会议。

3.该经费仅限于陕西科技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为了便于管理和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一般应由本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和使用。

4.在项目完成期限内未使用完之经费,实验室将予收回。

五、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

1、课题结束(或终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存档:

(1) 在课题规定完成时间结束前需提交开放课题结题表;

(2) 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文章,在次年115日前将发表论文原件和电子版交至实验室。

2、如果项目负责人不向实验室提交上述资料,负责人再次申请时,实验室将不予考虑。

3、课题组如完不成计划或研究方案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终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4、开放课题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由陕西科技大学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作者在项目完成的期限内至少有一篇SCIEI论文须将本实验室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时,在适当地方注明由本实验室资助字样,如:“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O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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