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废”回收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实验室所在楼房的清洁安全,使试剂、药品得到更充分利用,减少实验三废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三废不得随意排放。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有毒、易燃的废弃物必须集中收集,定期处理,不得随便丢弃。
二、钾、钠、白磷等暴露于空气中易燃烧,钾、钠必须保存在煤油中,白磷保存于水中。实验室残留的钾、钠、白磷等必须在楼外处理,不得丢进废液桶、排入下水道。
三、金属汞易挥发,吸入体内会引起积累性中毒,不慎洒落在地上的汞应尽量收集,并洒上硫磺粉,用过的汞应集中水封保存,定期处理后待用。
四、金、银等贵金属盐废液应集中收集,定期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
五、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氰化物等)的废液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应集中收集处理。
六、实验室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主要是砷化物、氰化物)应交还药品库房管理。
七、实验用过的有机溶剂应尽可能回收利用,毒性较大者则应集中存放,定期回收处理。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二三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