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在学校和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以维护学校稳定为中心,以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为重点,加强教育和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该实验室与各研究室签订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研究室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本研究室负责人负责。要求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最后落实到本单位每个成员,并接受实验室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的监督检查。
二、各研究室负责人是本基层组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研究室的消防工作负责,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防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情况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反映自身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认真做好本研究室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规定。努力做到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社会丑恶现象、无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无公共财物被盗案件。
四、各研究室必须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本研究室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做好本基层组织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
五、实验室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实验室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工作突出的所、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对违反《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管理办法》造成各类事故者,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追究各研究室负责人的责任。
七、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室负责人变更为止。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主任: 基层研究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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