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促进实验室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及学术地位,特设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成果奖。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实验室进行配套奖励。
一、奖励等级及标准
分特等、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其中奖测试费10000元),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其中奖测试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奖励成果范围
1.特等奖
(1)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论文一篇;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
2.一等奖
(1)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或教育部科技成果一等奖;
(2)牵头组织国家级重大项目一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3.二等奖
(1)获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三等奖
(1)获省部级其它等级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不包括科协及学会奖);
(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应邀作大会报告、在全国学术会议上作特邀大会报告;
(3)SCI、EI源期刊论文。
说明:
满足各档次任一条款均可获得相应等级奖励;
各级科研和教学成果奖须本人提供影印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以科研处当年公布的资料为依据;
会议报告应出具邀请函复印件;
论著及成果的奖励范围只限于陕西科技大学地下文物保护与利用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完成单位。
地下文物保护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O二三年二月